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20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云事登〔2020〕6号)
各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我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20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工作部署安排
事业单位法人2020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必须于2020年12月底前印发通知,明确本级年度报告工作的报送对象、时间、内容、程序步骤和公示要求等,周密组织于2020年底前经本级核准登记(备案)且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规范开展2020年度报告工作。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2020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应以举办单位名义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对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内容敏感或正在改革之中等原因而确实不宜网上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须经举办单位审查并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再由州(市)登记管理机关统一与我局联系协商,通过登记管理单机版系统另行办理其年度报告工作。
已明确撤销、合并、转制的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申请并经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不要求提交2020年度报告,但应督促其及时申办注销登记。
二、规范开展受理审核工作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事业单位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性受理审核和意见回复反馈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规范性受理审核的重点是: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填报信息是否完整、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内容。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应及时退回事业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确保2021年4月上旬前基本完成年度报告提交和受理审核工作。
三、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必须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法人2020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原则上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都应通过网上提交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年度报告公示平台为相应的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机构编制网站或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资产损益情况;网上名称和从业人数;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完成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全年随机抽查单位数不得少于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数的1%,有条件的可相应加大随机抽查比例。自2021年起,全省统一使用网上登记管理内部办公系统中的“信用信息与监督管理”功能开展抽查工作,我省自建摇号系统将不再使用。各地随机抽查工作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拓宽监管渠道,创新和改进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网络、电话、信访等多种方式掌握信用评价、监测社会反响、接受投诉举报,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信用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核查和专项检查。
要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监管,对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开展年度报告工作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尤其对“双法人”、“僵尸单位”要重点清理解决。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违规情况视情予以书面警告、向举办单位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处罚。处罚结果要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是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安排部署,确保全省事业单位法人2020年度报告工作按期完成。
二是注重学习,提高效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组织经办人员及时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在线”和“云南机构编制网”上登载的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文件、服务指南和系统调整升级说明,全面熟悉掌握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的政策、方法和程序步骤、功能操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
三是规范年度报告附件材料提交方式。年度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事业单位在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时,所有附件材料(含经签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统一选择“直接上传”的方式上传提交。
四是严格控制单机版使用。鉴于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是为了便于相关单位对外开展社会活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从严控制、谨慎上报使用单机版。对此类事业单位的相关申办事项,宜建议其作相应地脱密处理后再行通过网上提交办理。
云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