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优化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云事登〔2021〕2号)
各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登记管理制度,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推动解决事业单位法人注销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事登函〔2020〕1号)等规定,现就优化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中,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明确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可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但如存在涉法涉诉涉案或资产担保、纠纷等问题且尚未完结,或存在其举办的事业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办理举办单位变更登记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二、事业单位法人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与其举办单位、权利义务承接单位联合发布1次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知所有相关债权债务人,30日内如无债权债务人对简易注销登记事宜提出异议的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办简易注销登记。
三、事业单位法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机构合并、分立批文,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详见附件1)凭证,权利义务承接证明(详见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审核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过程中,如有相关债权债务人提出异议,应及时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并告知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结合实际优化登记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通过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工作环节、精简证明材料等措施,探索推进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附件:1.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样式)
2.权利义务承接证明(样式)
云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
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样式)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XXXX(事业单位名称)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
XXXX(事业单位名称)注销后,由XXXX(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名称)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X年X月X日(公告发布日期)起30日内反馈。
特此公告。
事业单位:XXXX
权利义务承接单位:XXXX
举办单位:XXXX
联系人: XXXX 联系电话:XXXX
附件2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样式)
XXXX(事业单位名称)不存在尚未完结的涉法涉诉涉案或资产担保、纠纷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形。
自X年X月X日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内已将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事宜通知到所有相关债权债务人,30日内均无债权债务人提出异议。
XXXX(事业单位名称)注销后,由XXXX(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名称)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证明。
注销单位公章 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或举办单位代章)
X年X月X日
举办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注:本证明一式四份,注销单位、权利义务承接单位、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