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事登〔2022〕3号)
云事登〔2022〕3号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和时间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备案)且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含部分中央驻滇单位),应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涉密事业单位按保密规定和程序提交年度报告,不对外公示。
二、年度报告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年度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认真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保密性等负责,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内容及相关材料审定后,在《年度报告审查意见表》对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二)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要对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年度报告审查意见表》对应位置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三)材料归档。事业单位应及时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四、提交材料要求
2022年度报告工作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公示。事业单位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址:http://www.gjsy.gov.cn),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按系统中模块要素和规范填报提交(不再扫描提交纸质报告)。
(二)扫描《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传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选项中。
(三)扫描《2022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上传至“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选项中。
(四)扫描《年度报告审查意见表》,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选项中。
五、相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报告相关工作,规范填写报告相关内容。若存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情况的,应先申办变更登记后再行提交年度报告。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加大核查力度,在核查中发现问题,将按规定依法依规对相关事业单位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推送“信用中国(云南)”公示。
(二)举办单位要落实责任。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杜绝虚报、瞒报、漏报和泄密事件发生。
(三)其他事项。《年度报告审查意见表》等相关表格,可登录“云南机构编制网”(http://www.ynbb.gov.cn)-“登记管理”-“表格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工作若有疑问,请与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电话:0871—63997586、0871—63997590;地址:昆明市国防路2号205室)。
附件:《年度报告审查意见表》
云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