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关于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云编办〔201 6 182
 
各州(市)委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以下简称《抽查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我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事业单位 法人 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是新形势对事业单位监管提出的新要求,是贯彻落实中 央“放管服” 改革精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的重要创新。今年是开展抽查工作的第一年,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抽查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统筹,为常态化开展抽查工作打牢基础。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抽查工作,要抓住机遇、提振信心,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二、准确把握开展抽查工作的重点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以随机抽查为主,以专项抽查为补充。
(一)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要求,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摇号系统由省委编办负责开发及维护,提供全省登记管理机关使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汇总、核实本级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以截至当年3月31日的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经批准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不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各级编办要统筹工作力量,明确相对固定的执法检查人员。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均不少于4人,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
(二)明确抽查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内容为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内容。抽查重点是查年报,看年度报告及纸质材料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和实际情况,如是否签字盖章、填写的内容与资产负债表、资质证明等是否一致。各地还可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抽查项目作进一步细化。
(三)明确工作程序。 随机抽查按六个步骤组织实施,一是 从“两库”中抽 取抽查对象和 检查 人员名单;二是确定抽查方式;三是发送抽查通知;四是按相关规定开展抽查;五是整理汇总抽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六是公布抽查工作情况和问题查处结果。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参照上述步骤执行。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至当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由各级编办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抽查对象每年不得低于纳入法人名录库的1%,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对未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年报的、投诉举报多以及发现有违法违规线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抽查。
组织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应尽量减少对事业单位日常业务活动的干扰。
(五)合理运用抽查方式。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三种方式,三种方式可综合运用、联合使用,具体由各地自行掌握。其中,书面审查不仅要审查被抽查对象的年报材料要件是否具备,更要审查年报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实地核查要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运行实际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网络监测重点是通过互联网,了解社会对事业单位公示信息以及相关情况的反应,了解有关投诉举报情况,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发布的涉及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信息,从中获取联合监管、信用监管信息和问题线索。
(六)切实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抽查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注重向相关部门提供信用信息,发挥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适时将抽查结果、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格规范实施抽查。 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要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开展实地核查时,登记管理机关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抽查对象下达抽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有效工作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抽查工作中如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或依法利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及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的,委托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利用检查结果应当准确得当。
对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要按照宽严适度的原则慎重把握裁量基准,准确适用处罚种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执行行政处罚时于法有据、程序合规、监管有效,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抽查工作任务落实。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抽查办法》, 抓紧 制定本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及时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一次随机 抽查 ,确保今年抽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是要加强 宣传,搞好统筹。各级编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事业单位进行宣传,促使事业单位更好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人财物的统筹、具体工作的统筹、抽查方式的统筹、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的统筹,确保抽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要加强督查,积累经验。 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于下半年开展抽查工作专项督查,省登记管理局也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州(市)、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探索完善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加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于 10 1 0日前将联络员相关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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