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云编办〔201 6 183
 
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单位:
进一步 加强 事业单位法人的 事中事后 监管, 切实 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 6 9 8 日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 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等政策规定的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是贯彻落实中 央“放管服” 改革精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的重要创新。通过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开展随机 抽查 和专项抽查 ,进一步 开创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新局面, 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推进事业单位法人 认真执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 政策 规定,使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二、抽查的对象和时间
抽查对象为云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 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至当年12月31日止,登记 管理机关 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的1%。当年已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再计入本年度随机抽查的基数。
对未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年报、或投诉举报多以及发现有违法违规线索的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机关 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抽查。
三、抽查的方式和步骤
登记 管理机关 可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组织抽查。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随机抽查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 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
(二) 明确 抽查对象后, 登记管理机关研究确定抽查方式,并 提前5个工作日向抽查对象发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见附件1)
(三)抽查对象接到通知书后,认真填写回执并及时反馈。同时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 登记管理机关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抽查。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 (见附件2) ,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五)抽查中发现问题的, 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 向抽查对象 反馈并提出 整改意见。 抽查对象的 整改情况 要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 并在一个月内报 登记管理机关 归档备案。
(六)抽查结束后,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将抽查结果、处罚信息提供给抽查对象的举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发挥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同时 将相关信用信息 在云南机构编制网 进行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抽查参照上述步骤实施。
四、抽查的内容
随机抽查 内容为 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具体是:
(一)抽查对象的名称、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信息与审批文件是否一致。
(二)抽查对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基本信息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三)抽查对象净资产数、从业人数、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等是否有效。
(四)抽查对象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了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中所报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原有业务是否有增减变化。
专项抽查的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确定。
五、抽查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二)抽查对象设立、调整的相关文件。
(三)抽查对象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相关材料(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 资质认可或 执业许可证 明文件 等原件)
(四)干部职工花名册、人员编制变动资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抽查工作由 省委编办统一领导,登记管理机关具体 组织实施。 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 积极配合 ,营造联合监管的良好氛围 事业单位法人要主动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 公示 信息抽查工作负总责 。各事业单位要 明确一名信息抽查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资料准备、整改反馈等工作。
(二) 加强宣传,搞好培训 各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将抽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传达给下属事业单位,使事业单位法人更好地配合开展抽查工作。各事业单位要对相关人员作好培训,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在线”、“云南机构编制网”等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规定的工作要求, 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
(三) 加强管理, 严肃纪律。 登记管理机关 要严格遵守抽查规定、抽查程序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 依法依规 开展 抽查 工作。对登记管理机关和执法检查人员在 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可以通过12310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事业单位法人 不予配合抽查 、不按要求整改 的, 登记管理机关 要通报其举办单位,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 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由 登记管理机关 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
 
附件:
1.
 
2.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综合处        201 6 9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