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网上提交201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云事登〔2015〕2号)

发布时间:2015-12-2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做好
事业单位网上提交201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云事登〔2015〕2号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2014〕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云编办〔2014〕10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报告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网上提交
(一)提交对象
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并持有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均应向我局报送2015年度报告。明确撤销、合并、转制的事业单位,不再报送2015年度报告,应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
(二)提交时间
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以举办单位的名义向我局申请延期报送,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三)提交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5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二、年度报告公示
(一)公示范围
除涉密事业单位外,原则上所有单位都应当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但对极少数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敏感,或因改革进行中等原因,确实不宜公示的事业单位,需经举办单位审核并报我局同意后可免予公示。
(二)公示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受奖惩评估及诉讼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从业人数和网上名称;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1.事业单位自查。各事业单位要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如实规范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就相关填报内容及公示事项进行审定签章。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举办单位审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审定签章后,报举办单位进行审查(含保密审查),经举办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事业单位再上网提交。年度报告未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的,不得上网提交。
3.事业单位网上提交。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事业单位通过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其他附件材料只需选择提交方式,不用扫描上传或报送。完成网上提交后,经办人员应适时上网查看回复信息,了解掌握进展情况。
4. 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事业单位收到我局网上回复后,应及时将经举办单位审查并已签字盖章的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立卷归档,保存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年度报告前,如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载事项不一致的,按规定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报送年度报告。
(二)各举办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并签署该年度报告是否公示的审查意见,杜绝涉泄密事件发生。
(三)为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根据情况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将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以及是否通过保密审查等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送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事宜,可登录云南机构编制网(http://www.ynbb.gov.cn)查阅服务指南或下载有关表格。若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电话:63997589、63997590 ,地址:昆明市国防路2号201室)。
 
 
云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