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并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施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6年第1号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并对省级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施调整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现予公告:
一、取消和部分取消省级行政许可项目9项
省环境保护厅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项目中“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部分;
省农业厅取消“肥料登记”项目中“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部分;
省水利厅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和“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2项行政许可;
省卫生计生委取消 “从事医疗保健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核”1项行政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取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3项行政许可;
省知识产权局取消“向国外申请专利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1项行政许可。
二、调整省级行政许可项目2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审批”1项行政许可的审批权限上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该项目不再列入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省林业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项行政许可的审批权限调整为“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林地。其中:光伏电站临时占用林地由省林业厅审批。”
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调整的项目,要按照新规范和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情况,现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施调整。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