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6年第2号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对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进行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部分事项,现予公告:
一、取消其他行政职权3项
省教育厅取消 “办理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事项”1项其他行政职权;
省林业厅取消 “为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资格的企业出具书面意见”和“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业务办理”2项其他行政职权。
二、调整其他行政职权1项
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 “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1项其他行政职权,由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
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取消和调整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项目,要及时停止实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调整的项目,要按照新规范和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省政府对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有关事项批复的规定,结合取消、调整实际情况,现对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调整。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